今年是《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五周年,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近日,晋城市档案馆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实施办法》,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实施办法》于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共14条,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事项、问责措施等内容。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唯一收录的网络安全领域的党内法规,它的公开发布对厘清网络安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推动网信事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会议强调,一要明确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增强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强化检查,结合年度安排和党的二十大网络安全保障要求,对网络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全方位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三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档案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