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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认真做好到期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档案到期移交进馆是一项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近日,晋城市档案局印发了《晋城市档案局关于督促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1家单位将本单位到期应进馆档案移交市档案馆。

档案到期移交进馆是加强档案管理、保护档案资源、提高档案利用的有效手段。一直以来,市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及《晋城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到期档案移交进馆工作。一是抓好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二是按照《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和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明确档案移交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移交时限;三是所有移交进馆的档案在进馆前,由业务人员进行认真检查验收,以确保进馆档案符合接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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