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服务水平,规范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22〕5号)要求,近日,市档案局、档案馆印发《晋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旨在完善档案工作流程和相关表格,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监督、指导、检查、验收及进馆工作,规范项目档案管理,提升档案工作服务能力。
《指南》全文分为三部分。一是事前告知。提前告知服务对象档案验收移交相关要求。建立沟通机制,为开展施工过程中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创造条件。二是指导服务。根据项目需求和工作实际,开展现场指导、远程指导、带卷指导、集中指导、研讨交流等方式,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链条,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个性化服务。三是归档流程。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立项筹建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监理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建设工程文件进行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在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后,向市档案馆移交。
下一步,市档案局、馆坚持把做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抓手。通过建立沟通机制、加强业务指导、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工作流程等,积极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