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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委首次将档案工作纳入综合督查考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扎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市委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上来,以强有力的领导力和执行力,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全方位推动晋城高质量发展,有力保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市委决定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督查考核,其中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以及档案工作年度考核列入督查考核内容,这是首次将档案工作纳入市委综合督查考核。

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自2021年12月21日起,由市委办督查室牵头,组建4个督查组对6个县(市、区),开发区,70个市直被考核单位,11个市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进行了督查考核。

此次督查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评议方式进行,对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及以前各门类载体档案归集,依法移交档案,档案管理人员配备,档案安全管理及建党百年、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收集整理移交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通过此次督查考核,充分体现了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引起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的高度重视,增强了档案法制意识,掌握了档案工作情况,提升了档案管理水平,为确保全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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